2020-02-27 10:45 来源:农民日报
本报讯(记者 吕珂昕)日前,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农产品出口企业造成的冲击,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定疫情形势下服务农业企业的“五条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降低疫情消极影响。
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境外参展相关问题。对于原定5月底前组团参加的境外农业展会,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不同展会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通过积极与展会主办方沟通,申请展位费退还或转作下届使用,尽量避免或减轻参展企业损失。同时积极为企业推荐替代展会,为疫情解除后企业出国参展提供指导。
为出口受阻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与中国国际贸促会合作,依托其“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积极为因疫情导致出口受阻的农业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帮助企业应对新技术性贸易壁垒。针对部分出口市场借疫情对我农产品采取暂时限制或禁止进口措施的问题,在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指导下,及时分析评议此类措施的合理性,并利用有关工作联系机制与相关成员开展沟通和磋商,以科学证据和国际规则为基础,努力推动化解因疫情造成的新增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
积极宣传我国防控疫情成果和农产品安全性。充分利用国际会议和国际活动平台,加大国际宣传力度,客观介绍我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效措施和取得的巨大成果,详细说明我国出口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及程序,帮助相关市场主体全面了解中国出口农产品安全性,打消进口顾虑,减轻疫情影响。
为重疫情区出口企业提供优惠服务。加强对全年农业贸易促进工作的统筹谋划,在疫情解除后组织举办的展览、培训等活动中,为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省份的农业企业提供参展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结合企业需要开展专项推介、专题培训等活动,帮助企业快速恢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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