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3 09:26 来源:安徽商报
合肥肥东一家火锅店老板,为了吸引顾客,竟然在火锅底料中掺入罂粟壳,其因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外,肥东县检察院对其提出公益诉讼,要求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41岁的徐某是上海人,2010年6月左右,徐某与他人在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合伙经营“肥东县李老爷香辣蟹火锅店”,2013年以后该店由徐某实际经营。2015年春,为节约成本,徐某开始在该火锅店自制火锅底料供消费者食用。
自2016年10月起,徐某从市场购买罂粟壳用来制作火锅底料供消费者食用。同年11月25日,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多家火锅店进行火锅底料抽样检测,该店被抽检的火锅底料经检测,含有罂粟碱和那可丁成份。
徐某供述,在其经营火锅期间,用了约100斤含有“大烟壳”的蟹料和二三十斤的火锅底料。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事判决后,肥东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徐某在生产的火锅底料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并销售给消费者食用,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向社会公众道歉。
近日,肥东县法院审理判决,徐某在安徽省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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