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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9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连云港文德食品等

2019-08-28 11:16        来源:中国网食品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76批次,涉及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赣榆区海头镇王虎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文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海苔(芝麻味),菌落总数检测值为1.7×104CFU/g;9.4×104CFU/g;6.3×104CFU/g;3.4×104CFU/g;6.7×104CFU/g;c=4,标准规定为n=5,c=2,m=3×104CFU/g,M=105CFU/g。

  标称铜山区汇泽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开心果球,菌落总数检测值为1.6×104CFU/g;2.3×104CFU/g;2.1×104CFU/g;4.6×103CFU/g;1.9×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CFU/g ,M=100000CFU/g。

  医药高新区享易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香久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乡吧佬香酥鸡爪,菌落总数检测值为1.9×105CFU/g ,1.5×106CFU/g ,<10CFU/g ,2.1×103CFU/g ,9.8×103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CFU/g ,M=100000CFU/g。

  赣榆区海头镇王虎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凯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夹心海苔,菌落总数检测值为2.7×105CFU/g ;4.2×104CFU/g ;9.0×104CFU/g ;1.5×105CFU/g ;2.9×105CFU/g ;c=5,标准规定为n=5,c=2,m=3×104CFU/g ,M=105CFU/g。

  赣榆区海头镇王虎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凯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海苔(炒米),菌落总数3.5×103CFU/g ;3.6×103CFU/g ;3.8×105CFU/g ;5.9×104CFU/g ;2.0×105CFU/g ;c=3,标准规定为n=5,c=2,m=3×104CFU/g ,M=105CFU/g。

  赣榆区海头镇王虎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凯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海苔(巴旦木),菌落总数4.5×104CFU/g ;5.7×104CFU/g ;1.3×105CFU/g ;1.4×105CFU/g ;2.6×105CFU/g ;c=5,标准规定为n=5,c=2,m=3×104CFU/g ,M=105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标称灌云县绿生源纯净水厂生产的绿生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150;0;0;0;0,c=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本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本菌普遍存在,而在潮湿环境尤甚。饮用水中超标可能是由于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有关。

  赣榆区青口镇兴旺酱菜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海安市福宝食品厂生产的陇西堂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为1.4,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赣榆区青口镇顾介军海产品店销售的标称江苏连云港万家旺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莲婆即食泥螺,挥发性盐基氮38.2m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mg/100g。

  挥发性盐基氮(TVB-N)指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此类物质具有挥发性,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特别是蛋氨酸和酪氨酸,因此营养价值大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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