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4 13:46 来源:农民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刘强)2月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统筹疫情防控,抓好复工复产。优先安排好疫情重点地区以及东北、京津唐等地区的煤炭供应。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及“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严禁在合同约定以外随意涨价。
《通知》明确,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煤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煤炭生产工作,强化内部管理,维护职工健康,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在产煤矿要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加强井下生产系统安全检查,努力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充分发挥露天矿安全保障程度高、生产系统调节能力强的特点,努力做到满负荷生产。春节假期停产煤矿要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在复产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