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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小作坊 特色与安全兼顾

2019-09-16 10:46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网

  广东是中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融地,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具有地方风情的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也形成了富有地方特色的食品与食品小作坊。数量众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食品和饮食文化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治理增加了难度,提出了挑战。

  目前,广东全省建成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59个,有食品小作坊12207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有12065家,取证率为98.8%;未取证的,也正在升级改造和申请办证过程中。

  立法先行 构建监管体系

  2015年,广东省颁布实施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和对其监管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广东省还组织编写《条例释义》,指导和帮助基层执法人员更好地学懂弄通。同时,全省制定下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要求》等配套规章和文件,完善了全省食品小作坊登记在生产条件、包装标签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监督检查的具体规范,完善了具体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量化了行政裁量范围,确保食品小作坊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和监管效能。

  为进一步推进条例实施,广东各地在开展食品小作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召开推动会、建立示范单位、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措施,积极推进当地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

  据统计,条例实施的3年多来,全省共召开各级食品小作坊登记推动会65场次,印发《条例释义》1万册,逐步构建起规范的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科学研判 实施禁止目录

  规范食品小作坊如何做到保持特色与保障安全兼顾?为平衡好严格监管与保障经营自由、鼓励创新的关系,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即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并设定相应的制定公布程序和动态调整制度,规定“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加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

  在禁止生产加工目录以外的食品,食品小作坊都可以生产。各地在制定本区域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时,对于“非本地域特色、非传统制作工艺和食品安全风险程度高,生产标准要求高,工业化生产程度高的食品”坚决列入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品种目录。

  同时,为了让科学研判与尊重实际相结合,确保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品种目录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广东省开展了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品种安全性的调研和分析工作,客观、深入地了解各地食品小作坊禁止目录的实施情况和成效。

  目前,广东各地均以政府名义发布了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品种目录。

  主动作为 化解监管矛盾

  广东气候潮湿温润,极容易引起花生等食品原料的霉变,而食品小作坊生产花生油又不具备去除毒素生产工艺和相关的出厂检测能力,导致土榨花生油可能存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粤西、粤北等地区有食用土榨花生油习俗,食品小作坊制作土榨花生油很难在当地全面禁止。市场的需求和食品安全管控之间的矛盾给全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2016年开始,广东鼓励和推动各地结合本地区对花生油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工作经验和有关检验检测数据,针对“土榨花生油生产过程风险防范和如何制定监管措施”等内容开展专题研究工作,力求找到化解矛盾的方法。

  其中,茂名市通过推动企业对贮存花生原料的仓库进行改造,所有花生原料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入市销售等措施,从源头狠抓质量。清远市制定了小作坊安全生产指引,从原料选择与筛选、温度控制、保持清洁等6个方面制定了生产规范。

  结合各地探索加强土榨花生油风险控制的经验和做法,广东省局有针对性地对“土榨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风险防控,以及如何有针对性实施监管开展了专项研究。2017年9月,广东省起草了《关于花生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指导意见》,对花生油从原料选购、存储与筛选,蒸炒、压榨、过滤、成品存储等生产加工全过程规范操作进行了规定,并且对花生油小作坊需要强化防控的风险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根据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目前广东省土榨花生油的合格率达到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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