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3 09:34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记者近日获悉,今年以来,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部署开展了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与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雷霆”行动,查处了一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环境。
据了解,截至8月16日,全省“铁拳”行动、“雷霆”行动共查办案件2078件,涉案经营额2266.17万元,罚没款3850.7万元,没收物品货值总额176.37万元,为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829.8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3件。从突出打击的十种违法行为看,查办仿冒混淆行为案件310件,罚没款1123.88万元;查办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案件307件,罚没款1234.33万元;查办掺杂使假行为案件8件,罚没款4.72万元;查办以次充好行为案件36件,罚没款15.40万元;查办以假充真行为案件14件,罚没款11.51万元;查办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案件937件,罚没款936.40万元;查办销售“三无”产品行为案件111件,罚没款50.37万元;查办虚假广告和其他形式的虚假宣传行为案件122件,罚没款175.73万元;查办违反3C认证行为案件84件,罚没款147.57万元;查办计量违法行为案件54件,罚没款18.40万元;查办其他违法行为案件94件,罚没款51.9万元。
为教育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全省第一批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雷霆”行动典型案例。
蒋某、刘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1月16日,江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蒋某、刘某在江永县潇浦镇新龙花园一住宅生产销售假冒口味王槟榔。经初步调查核实后,该局执法人员于1月30日联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潇浦镇新龙花园J栋一楼出口旁边的被锁定的住宅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扣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市场价值共计608292元。经查,当事人在没有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2017年1月开始从事食品经营,生产经营假冒槟榔的货值金额合计为647184元。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涉案的槟榔产品及经营工具、罚款82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森迪鞋业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4月10日,邵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湖南森迪鞋业制造有限公司产品仓库内查获该公司生产的涉嫌假冒NIKE鞋6932双、adidas鞋1471双。经查,当事人违法经营额达42.015万元,邵东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湖南开门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复混肥料案。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6月21日对湖南开门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复合肥料、掺混肥料进行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有4个批次的复混肥料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实,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复混肥料生产货值总计358351元,实际销售金额为106534元,获利5000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以不合格肥料冒充合格肥料的行为。湘乡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不合格复混肥料114.5吨、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曹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1月22日,湘潭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李某组织曹某等人涉嫌生产假冒口味王、伍子醉、胖哥等知名商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价值309351元的侵权商品成品和半成品。该案移交司法机关后,湘潭县人民法院已经对李某作出了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的刑事判决;对曹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的刑事判决。
长沙宁乡闽盛金属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门店销售假冒商品案。4月23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联塑公司授权的二级经销商宁乡闽盛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在宁乡市城郊街道二环东路华夏综合市场开设的联塑管道销售门店中,销售的部分联塑管道有假冒嫌疑,进而在仓库中发现大量库存的联塑管道。经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现场鉴定,发现部分产品系假冒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联塑”“LESSO联塑”“LESSO”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核实,现场查获各类假冒侵权的联塑管道及配件545件,货值金额35万元。当事人作为联塑的授权经销商,销售假冒联塑产品,属于明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货值金额达到追诉标准,该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其他典型案例还有长沙县安沙盛茗百货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东鹏特饮”产品外包装上标有失效的“外观专利”案、奉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川扬电气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案、吴记海鲜餐厅使用不合格及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