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2 09:25 来源:长江日报
在火锅店吃饭,结账时被收取餐位费,通过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后,职能部门协调商家予以退还。近日,网民叶先生再次留言,为江夏区古驿市场监管所的认真尽责点赞。
叶先生介绍,8月2日晚,他跟几个朋友约好,到文化大道中百广场一家火锅店吃饭。进餐厅时,选的6人桌,但有一个朋友临时有事,只有5人就餐。用餐完毕,他从结账单上看到,店家收取了6个人的餐位费,共30元。
“收取餐位费是不是违规?”叶先生提出质疑,但商家称,这个餐位费是火锅调料费,必须要收。结账后,叶先生还是觉得不合理,便于8月3日到留言板反映此事。
古驿市场监管所接到叶先生反映后,调查发现,商家收取的的确不是餐位费,而是火锅调料费,每人5元。但叶先生认为,他们实际就餐人数为5人,且商家未提前告知要收取调料费,结账单上又标注的是餐位费。
古驿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据此,商家收取餐位费是违规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叶先生一事中,火锅店收取的其实是调料费,并在调料台有公示,但其结账单中打印成餐位费,造成误会。消费者有知情权,商家应就收取调料费一事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在显眼位置做出提示。故此,工作人员为双方协调,商家退还了叶先生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