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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的通告

2019-06-05 10:56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汽车召回是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监管制度,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实施15年来,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维护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同时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进,有效提升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现将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通告如下。

  一、汽车安全状况

  我国机动车产销量超过美国,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2018年,我国汽车制造业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9%;汽车产量达到2781.9万辆,下降4.1%。其中,基本型乘用车(轿车)1160.1万辆,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927.4万辆。新能源汽车作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规模发展迅速。2018年,新能源汽车产量115万辆,比上年增长66.2%。2018年汽车出口115万辆,进口113万辆[1]。截至2018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27亿辆[2],比上年增长10.5%;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2.4亿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2.07亿辆[3]。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61万辆,占汽车总数的1.09%。机动车驾驶人达4.09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3.69亿人[4]。截至2018年底,921家汽车生产企业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要求备案了产品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活动等信息。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产品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2018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为1.93人,比上年下降6.3%[5]。全国消费者协会收到汽车投诉(含零部件)1.9万件,其中家用轿车占63%,质量问题占20%,消费者最关心的安全权占47%[6]

  2018年全国汽车产品缺陷信息采集系统共收到2.48万条消费者提交的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见图1)。按缺陷部位所属车辆总成分类,涉及发动机总成的缺陷报告10664例,占60.94%;其次是传动系2524例,占14.42%;电气设备1091例,占6.23%;车身963例,占5.50%;转向系675例,占3.86%;制动系655例,占3.74%;悬架系297例,占1.70%;轮胎和车轮278例,占1.59%;附加设备244例,占1.39%;气囊和安全带108例,占0.62%(见图2)。

 

  图1 2004年-2018年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数量

 

  图2 2018年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涉及故障分布

  二、汽车召回实施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分别比2017年减少12%和37.6%(2017年峰值是因高田气囊召回造成的)。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汽车产品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29亿元,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近五年年均召回次数220次,近每两天发生一次召回,实施召回已经成为汽车生产企业的常态化活动。2004年至2018年我国汽车召回次数与数量如图3所示。

 

  图3 2004年-2018年汽车产品召回的次数与数量

  (二)特征分析

  从召回性质看,2018年,受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59次,占召回总次数的27%;涉及缺陷车辆679.87万辆,占召回总数量的54%,缺陷调查仍是发现车辆产品缺陷的主要方式。截至2018年底,受调查影响召回累计达369次,涉及缺陷车辆3992.67万辆,约占召回总量的58%。2004—2018年受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与数量如图4所示。

 

  图4 2006年-2018年受调查影响召回的次数与数量

  从涉及总成看,因气囊/安全带相关缺陷召回50次,涉及车辆199.25万辆;因发动机相关缺陷召回44次,涉及车辆314.70万辆;因电子电器相关缺陷召回42次,涉及车辆130.30万辆;因车身部分相关缺陷召回29次,涉及车辆60.55万辆;因制动/车轮相关缺陷召回20次,涉及车辆191.37万辆;因转向/悬架相关缺陷召回17次,涉及车辆346.77万辆;因动力传动总成相关缺陷召回14次,涉及车辆7.74万辆;因其他原因(附加设备)召回5次,涉及车辆5923辆(见图5)。

 

  图5 缺陷涉及总成召回数量分布

  从缺陷类型看,2018年因标准符合性问题召回9次,涉及缺陷车辆2124辆;非标准符合性(不合理危险)问题召回212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06万辆,占召回总量的99.98%(见图6)。

 

  图6 缺陷原因分类召回次数及占比

  从缺陷原因看,因设计问题召回117次,涉及车辆956.60万辆;因制造问题召回100次,涉及车辆287.60万辆;因标识问题召回2次,涉及车辆3461辆;因其他原因召回3次,涉及车辆6.94万辆(见图7)。

 

  图7 缺陷原因分类召回数量及占比

  三、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在推进汽车召回制度实施、监督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方面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强化缺陷线索收集分析。加大缺陷线索收集与监测力度,通过收集消费者关于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报告,以短信、网络等方式向消费者征集产品缺陷线索、监测国内外产品安全相关信息等方式,收集汽车缺陷线索报告24777例,监测相关媒体信息7968条、国外召回公告2415条,采集车辆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案例998例,车辆火灾事故深度调查案例41例,组织开展汽车产品缺陷线索综合信息会商6次,汇总形成疑似汽车产品缺陷案例792例,有针对性组织缺陷技术会商9次,为开展缺陷调查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加强缺陷调查。综合采取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行政约谈、召回监督等多种措施,不断加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力度。针对汽车转向/悬架、发动机、气囊/安全带、动力电池等安全问题线索,积极组织开展行政约谈10余次和缺陷调查31次,引导汽车生产企业主动召回。

  (三)宣贯召回法规标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GB/T34402-2017)等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在5个地区召开8次宣贯培训会,受训企业超过100家,引导生产企业提升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水平,树立召回责任主体意识,有效地推动汽车召回制度在行业的贯彻实施。

  (四)强化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管。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日益突出。2018年,依托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和缺陷信息收集系统,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3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现场调查5次,督促7家生产企业实施召回,涉及33个车型的12.14万缺陷车辆,缺陷原因主要为电控、机械、电器及电池系统故障。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市监质函〔2019〕531号),对加强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管若干工作事项作出了要求。

  (五)开展召回监督与效果评估。2018年对召回数量大、风险等级高的22起召回活动开展监督检查,问卷形式回访用户23.81万人,对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召回维修配件不足、用户通知有效率低等问题,责令生产者限期改正、切实落实召回主体责任。目前汽车召回完成率达到70%。

  (六)完善召回监管技术支撑体系。2018年持续推进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目前已形成以召回专业技术机构为核心,500余名权威专家、20余家汽车检测机构,7大信息系统为载体和产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等资源为支持的召回技术支撑体系,确保召回管理工作客观、科学、公正。

  四、2019年重点任务

  (一)推进汽车召回制度建设。开展《机动车安全法》立法研究,推动形成机动车安全法立法共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快机动车排放召回立法进程,搭建机动车排放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中的问题线索、排放缺陷调查与认定、召回实施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放零部件质量担保等配套制度规范,协调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二)完善召回监管体系。以商用车新能源车、智能汽车等为重点,继续做好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推进召回与反垄断、公平竞争、执法、监督、标准化、信用监管等工作的信息共享,督促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三)夯实技术支撑能力。针对新能源、智能网联等新业态新技术,推动国家产品安全实验室建设,授权或认定技术机构参与缺陷认定,解决技术能力带来的不足;加强与公安、交通、海关、环保等部门的沟通,推动安全问题线索共享;深化与医学、环境、工程等机构合作,建立国家产品伤害与安全科学委员会;探索与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阿里巴巴、百度、保险机构等单位合作,利用互联网平台,抓取问题线索、加强消费提示、提高召回完成率。

  (四)加强汽车安全政策研究。加强产品安全共性问题研究,会同行业部门、协会,引导企业改进产品设计和标准,推动中小企业、区域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研究,编制汽车安全和召回状况报告,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加强产品伤害与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致伤机理、防范措施研究。

  (五)加大汽车召回宣传力度。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强召回管理正面宣传,通过质量安全与召回论坛、专家政策解读、安全技术解析、消费者安全提示、行业共性问题座谈等多种活动,努力营造理性、客观、良好社会氛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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